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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傭於兩個家庭工作-覆謝太

你好!我打算把BB給我媽媽照顧,計劃請一名外傭在我媽媽家裡協助,我能否在合約上列明一星期有3天要求她到我自己的家裡打掃幾小時呢?

謝謝指教!

謝太


Dear 謝太︰

相信很多僱主都會面對謝太的問題。在僱主的角度而言,聘用外傭所費不少,每月除要支付外傭法定不少於HK$3480的薪金外,也要提供食宿,若外傭負責的工作不多,似乎不太划算。故此,不少僱主都希望外傭可到親戚家中或到僱主所開設的店鋪工作,但這些行為都是不合法的。

根據「入境條列」,外傭只可為簽證上所指定的僱主工作,服務對象亦只限於僱主和已申報的家庭成員,而所有服務對象都必須在已申報的僱主地址居住。如僱主要求外傭替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,或在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工作,即屬違法。外傭有權向領事館或勞工處投訴,僱主亦可能因此被檢控。

然而,如BB每天基本是從謝太家帶往媽媽家中照顧,只要在簽合約前已向女傭聲明主要工作是照顧BB,並於每天將BB帶到婆婆家中照顧至晚上回謝太家,是可以接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