貽興︰
你好!請幫幫忙。
我今年33,男友40,他是星新加坡華僑,來了香港十幾年,但在香港無人無物。
我和他也是失婚人士,好彩大家都無小朋友。我只是一個小文員,但他卻是大公司的總經理。
我和他一起8 個月,他突然同我講被公司調去總公司長駐上海,他要同我分手,他說是為我好,唔想拖住我,暫時又俾唔到咩承諾我。
我唔想分手,我可以點?
Carmen
Carmen︰
不想分手只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,但不是他的意願。
他已經跟你說得很清楚,既然不能給你什麼承諾,沒有愛你愛到立即要跟你結婚然後帶你過那邊一起生活的程度,又不想拖住你,要你等他,那麼,分手也算是對兩人有個交代呀。
既然不能好好一起,至少也該好來好去,好好分手,才不枉一起快樂過的時間。
你們才不過8 個月,還算熱戀,不捨是人之常情,但另一方面看,猶幸時間不深,要抽身始終沒有一起多年那樣痛。你要明白你跟他都是失婚的過來人,當初一起也許只是因為大家都寂寞,想找個伴兒,不想有太大束縛,既然一開始大家心知肚明,為什麼你還要貪心,還奢求能夠開花結果?
跟18 歲少女相比,33 歲當然已經沒多少時間;但是跟一個40 歲的女人相比,33 歲其實還很年輕,這個不適合,你還有很多時間重新尋找另一個人,反正你不過賠掉了32 歲到33 歲其中8 個月,當中你也享受過快樂過,就別再執著了,瀟灑一點,做個讓他到了那邊仍然念念不忘的女人,別當個磨爛蓆賴死不肯放手的怨女吧。
祝 打死無怨
貽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