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 
分手後,往往有一方會希望復合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 
 
其實我一直到很不明白,既然這樣,當初又為何分手呢?
 
他們總愛解釋,說決定分手時其實是他自己沒想清楚,又或許是起初沒明白我的好。
 
每次聽到這樣的對白,嘴角就會不小心往上揚,
 
「不要盡說好聽的話了,你提出復合是因為分手後沒有第二個對像,而且因為耐不住寂寞吧?」
 
每次我也會這樣去回應。
 
雖說我已經沒有恨他們了,可是他們所說的話,也破壞了他們給我的最後印象。
 
瀟灑一點不好麼?我也許是有點絕情,可是,分手後,再一起,真的有意思嗎?
 
我們不是在古時,被迫婚而分手,而是雙方同意下分手的。
 
這還有復合的餘地嗎? 那時,我們因為性格不合、價值觀不一、目標不同而分手,而幾個月後,你會覺得我們之間的種種問題已經迎刃而解了?
 
不要開玩笑了吧。復合是可以的,可是,要看時機,也要看一下對方究竟有沒有轉變。早知如此,又何必當初呢?
 
分手前也請三思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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